2022年6月,某公司开始李家隧道相关工程施工,距离李家隧道施工现场约450米的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某信鸽养殖场里的信鸽陆续出现死亡现象,该养殖场认为是隧道每天施工的炮声所致,为此多次与该公司协商,但双方未能就协商结果达成一致,养殖场遂向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信鸽损失及经营损失90万余元。
法院查明,该养殖场的800余只信鸽系2012年建场后分批购买再养殖繁育。2021年养殖场出售信鸽幼崽72只,开具8张增值税发票,共计7.8万元。2022年及2023年无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经营收入。
经法院现场清点,该养殖场死亡成年信鸽540只、信鸽幼崽15只,其余未死亡信鸽该养殖场仍在继续养殖。该养殖场提交的施工公司在诉讼协商赔偿事宜的通话录音,也对“信鸽死亡于李家隧道开始施工后”的事实进行了佐证。
结合吉林省信鸽协会的专家意见及李家隧道工程停工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临江市法院酌定每只成年信鸽价值800元,每只信鸽幼崽价值400元,信鸽总价值为43.8万元。结合养殖场的具体情况,酌定经营损失为6万元。
根据公平原则,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信鸽损失43.8万元、经营损失6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3.23 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