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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3月29日   09 版)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303破2号


    本院根据梁琳的申请,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6日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5日前,向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A五层;邮政编码:221009;联系人:刘文文,联系电话:18761490577)申报债权,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的债权,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66号)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告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王德的申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对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漫修(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引导人。你(单位)应在2025年4月26日前向旗峰公司预重整引导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2楼;邮政编码:214026;联系人:沈律师18251858928、陈律师186015807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旗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旗峰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旗峰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29日13时30分在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88号大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5年3月17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元丰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因债务人未配合管理人接管,为避免元丰木业企业证照、印章在破产受理后被滥用。管理人特此声明:
    元丰木业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5年3月17日起作废,后续对证照、印章的使用均为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内蒙元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更正公告

    2025年03月22日在《文摘报》刊登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锦上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中称呼为郭盘鑫的应为郭鑫鑫,特此更正。
    2025年3月29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7日作出(2025)苏03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云达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徐州云达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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