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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5年03月15日   09 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523破2号


    本院根据仝开兵的申请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对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7日指定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333号新中新大厦一楼营销中心;联系人:袁律师13956483521;姜律师1733325861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15时在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有变化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523破1号


    本院根据仝开兵的申请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对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7日指定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333号新中新大厦一楼营销中心;联系人:袁律师13956483521;姜律师1733325861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9时在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有变化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强制清算公告

    经上海市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沪03强清1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对上海信荣房地产科学评估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信荣房地产评估所”)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4日作出(2025)沪03强清14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荣房地产评估所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钱佳伟;联系电话:18116311105;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电子邮箱:lawyer_qian@126.com),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信荣房地产评估所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由于无法联系债务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无法向债务人送达受理信荣房地产评估所强制清算案件及指定清算组的法律文书,现以公告方式将信荣房地产评估所强制清算事宜予以公告并向债务人送达;
    四、信荣房地产评估所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信荣房地产科学评估所清算组
    日期:2025年3月12日


    强制清算公告

    经上海文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沪03强清15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对上海恒建棋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恒建棋牌”)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4日作出(2025)沪03强清15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建棋牌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刘琛;联系电话:13818821380;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电子邮箱:1318821380@126.com),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恒建棋牌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由于无法联系债务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无法向债务人送达受理恒建棋牌强制清算案件及指定清算组的法律文书,现以公告方式将恒建棋牌强制清算事宜予以公告并向债务人送达;
    四、恒建棋牌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恒建棋牌有限公司清算组
    日期: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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