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礼即古代的成人礼,是古人最为重要的人生礼仪之一。士冠礼“三加”,始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皮弁冠尊于缁布冠,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故曰“三加弥尊”。“三加”是冠礼中的重要内容,“三加”之冠服及仪式中所体现出的“成人之志”与“成人之德”则是冠礼意义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先秦儒家“成人”观念的核心内容。
“三加弥尊,谕其志也”,是言三冠中包含着“成人之志”。缁布冠,太古之冠,具有“尚质重古”之义;皮弁冠,三皇时所造,君臣同服,具有“三王之德”之义;爵弁冠,“此与君祭之服”,具有“敬事神明”之义。故而三冠的礼学意义是事亲、事君、事鬼神,这也是三冠中所包含的“成人之志”。
冠礼仪式的完成,象征着冠者由“童子”进入了“成人”阶段。成人之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须以“成人”视之、待之。更重要的是,冠者也需要完成儒家所规定的对于成人的从外到内的道德要求,建立起自己的“成人之德”。有其“志”必有其“德”,冠者既然有事亲、事君、事鬼神的“成人之志”,必当有相应的“成人之德”与之相称。
首先是对于外表、言行的要求,即“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德之所修,由外而内,外内兼修,德可成也;其次是对于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即“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最后是以“成人之德”行之于世,肩负起儒家的责任与担当,也就是“治人”,即“孝悌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由此可知,从成人的内外兼修,到儒家伦理关系的践行与遵守,再到儒家的责任与担当,这便是先秦儒家对于“成人之德”的要求。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陈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