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间,男子陈某某谎称自己为天津某大学教师,且有亲友在广西、天津等地有“内部消息”,骗取岳某甲、岳某乙父子的信任,并以给岳某乙介绍天津某大学工作、办理学分及毕业设计、协调刑事案件处理等事项需要钱款为由,陆续骗取岳某甲钱款共计44万余元。因未实际办理相关事项,岳某甲发现被骗后向陈某某索要钱款,陈某某退还其“打点费”7万余元。
2023年9月至12月间,陈某某还谎称可以帮助李某某的女儿介绍天津某集团工作,需要送红包、交押金,以此骗取李某某钱款5000元。陈某某将上述骗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官提醒,大学生群体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应聘,拒绝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招聘。
(《今晚报》2.18 常健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