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黄某与某传媒公司经营的婚介所签订婚介服务协议,约定黄某交纳会员费998元,由婚介所为其安排线下相亲3次。婚介所同时指导黄某注册使用该婚介所的线上相亲软件。
黄某使用软件期间,一男性用户添加其为好友,并与其转至QQ平台聊天。该男子自称从事期货交易,有内部信息,让黄某用其账号体验,并提供网址链接及账号、密码。黄某看到对方充值100万元快速获利4万余元后心动,在对方的指导下注册账号,先后充值811420元。后黄某发现无法取出充值款,遂报警。
警方调取该男子在线相亲软件的注册信息后,发现该用户注册使用的手机号为虚拟号,QQ身份信息为虚构,无法查找核实其真实身份。黄某遂起诉要求某传媒公司赔偿其损失。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传媒公司介绍线下会员使用线上相亲软件进行交友并获得收益,黄某和该男子均向某传媒公司交纳会员服务费,某传媒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具有如实告知、查验身份和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该男子注册所用手机号并无有效注册信息,某传媒公司未切实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履行网络服务实名制职责,给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造成阻碍,损害了黄某的信赖利益。法院综合考虑黄某损失和某传媒公司过错程度,酌定判令某传媒公司赔偿黄某损失的5%即40571元。
一审判决后,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中国法院网 2.11 陈宏军 张凌 王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