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底,小李乘坐张师傅的网约车前往天津南站换乘地铁。由于赶时间,小李不小心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发现手机遗失后,小李第一时间联系张师傅,并约定待张师傅送还手机后,给付其“跑腿费”。
张师傅到达与小李约定的地点后,向小李索要100元“跑腿费”。然而,小李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支付。在争执过程中,张师傅的车辆因停留时间过长,受到违章停车200元的处罚。一气之下,张师傅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其“辛苦费”100元、误工费200元、违章罚款200元以及往返车费40元,共计54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小李,但小李不予理会。于是承办法官与小李所属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在村委会的协调下,联系上了小李的母亲。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张师傅与小李的母亲均到庭进行和解。小李的母亲当面向张师傅表达了感谢,张师傅也主动降低了自己所主张的多项费用。最终,小李的母亲当场给付张师傅“跑腿费”100元及违章停车罚款200元。
(《今晚报》2.9 常健 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