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数字社会中,个体文化实践形成了以下新的特点。
从文化实践场所来说,数字连接的便利性和广泛性让很多文化实践活动都依托于互联网和数字媒介而进行。《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占总人口78.0%。一项对全国31个省(区、市)35668名18—70岁网民的抽样调查显示:98.65%的网民都通过互联网参与过各类文化活动,如看短视频、看影视剧或综艺、看新闻、听音乐、看直播、看书、线上看演出、社交媒体使用等。
从文化实践的可及性来说,数字社会文化活动通过网络已经嵌入日常生活之中,文化实践体现出了去仪式化和碎片化的特征,文化参与日趋日常化。
从文化实践的主体看,由于数字社会的社会连接方式的变化,除了前述基于“趣缘”形成连接参与文化活动之外,人们还会通过媒体保持与他人、与世界的“连接”,只要习惯性地一触就能看到他人的生活切片,也可一键发布自己的日常、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文化实践结果看,数字社会的文化实践活动不再是被动消费文化产品,还可以生产、创造和传播文化内容。人们作为产消者(prosumer)参与到文化产品生产创造之中,如在网上发表图片、文字或音视频、进行直播、发弹幕、发表评论等,都可以成为文化空间的组成。文化生产和消费形成互构关系。
这种互构性还存在于文化生态宏观和微观的文化系统之间,宏观文化意义系统指导、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实践选择,而互构性的文化实践又可能生成新的表层文化,如物质文化或新的文化实践形式。表层文化或亚文化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有可能形成更深远的影响,比如影响宏观意义系统。
(《学术月刊》2025年第1期 高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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