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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1月29日 星期三

    返乡过年接单拼车当心“营运”风险

    《 文摘报 》( 2025年01月29日   03 版)

        2022年11月28日,李明锐购买车险,其中一项为机动车损失险,投保单中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2023年1月14日晚上,李明锐自驾,接上姐姐和弟弟从广东回广西北流老家过年。当天,李明锐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发布拼车信息,平台给他指派了广西容县六王镇的陈文与陈海“拼车”回容县。

        2023年1月15日2时10分许,李明锐在省道岑溪昙容往容县六王镇方向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公路护栏、房屋围墙并侧翻出公路外,造成车上其弟及两名“拼客”受伤。

        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李明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明锐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全损理赔。

        保险公司提出,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明锐车上载了两名“拼客”,车辆的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拒绝赔偿。协商不成,李明锐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损失保险金11.4万余元。

        一审中,法院查明,李明锐在“哈啰出行”平台上注册“顺风车”账号。此次行程中,两名“拼客”在“哈啰顺风车”下单,李明锐获得平台结算金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锐的行为属典型的共享出行、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运行模式。故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明锐经济损失11.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玉林市中院认为,李明锐在平台车主端的几十个账单明细中显示,其顺风车接单的时间和每次收费金额并不一致,其接单的时间、行驶线路均不固定。李明锐适用平台载客收费行为不符合网约顺风车的典型特征,性质上属于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该案事故也确实发生在送两名乘客往容县六王镇方向路段,符合保险条款约定以及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近日,玉林市中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明锐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工人日报》1.16 庞慧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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