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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撞击异物致车损,路政尽责无须赔

    《 文摘报 》( 2025年01月15日   03 版)

      2023年6月5日凌晨1点,长途货车司机杨某驾驶小型汽车途径G25长深高速德清路段,车辆撞击到路面异物受损。高速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事实,但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杨某委托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核定车辆损失为125300元。

      杨某认为,高速公司收取过路费,应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便将事发路段的养护、管理、收费单位某高速公路公司诉至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各项费用125950元。

      某高速公路公司辩称,高速公路与一般经营场所不同,车辆通行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收取过路费并不意味着要承担车辆行驶期间的无限安全义务。公司派出车辆对案涉路段完成日常巡查清扫,另外指派巡逻车在案涉路段进行巡查,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管理失当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某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道路日常巡查日志、清扫记录,巡查、清扫车辆GPS轨迹等证据,其已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及巡查。对于清扫及巡查间隔期间路面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散落物,某高速公路公司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做到随时清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治日报》1.5 王春 齐媛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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