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囤后付”需“信用加持”
无需立即付款,不占用现金,过期自动取消,核销后产生账单……最近,一些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推出“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由于无需提前付款即可预订酒店,“0元囤酒店”成为一些年轻人旅游住宿的消费新选择。不过,也有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酒店预售套餐在使用时遇到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临时加价等问题。
“先囤后付”模式创新的背后,是国内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平台和酒店,详细了解预售合同内容再决定是否选择“先囤后付”。部分消费者遭遇兑付难,根本原因是相关服务者信用缺失,只有促使平台重视信用建设,鞭策酒店重信守诺,才能防止“先囤后付”模式走样变形。
(央广网 1.8 冯海宁)
消费券抵工资?太荒唐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工资和消费券是不能划等号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但涉事企业不仅堂而皇之做了,而且一副你拿我没办法的倨傲模样。当地相关部门有责任积极履职,主动出击,帮助受害者维权。该案例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殃及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光明网 1.7 王石川)
“换房过年”需谨慎
家住北方、要去南方过年的人,与家住南方、要去北方过年的人互相交换住房的使用权,以此减轻住酒店的经济成本。这种“换房过年”文旅模式,近年来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责任平台作保障,“换房过年”多依靠交易双方的诚信,表现为一种信任的“对赌”,其背后隐藏着深层的风险。首先,换房双方的交易约定难以转化为标准化的商业协议,如果交易一方毁约,另一方只能临时寻找住所或改变出行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补偿。其次,住房作为一个私密场所,将其交换给陌生人伴随着隐私风险,可能造成房屋原主人的隐私信息泄露或其他财产损失。此外,“换房过年”的交易模式可能会被不法之徒利用,交易者若不谨慎甄别容易踏入陷阱,个人财产甚至生命健康安全都可能受到侵害。
(红网 1.8 周琳灵)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