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某村村民。2005年8月,蔡某和秦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两人登记离婚。2022年7月15日,蔡某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薛某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
2024年1月10日,蔡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亲,两人见面后,蔡某以结婚为幌子,虚构母亲生病等事实,先后骗取王某3520.88元。1月28日,蔡某经人介绍与席某相亲,又以结婚为幌子,先后以购买三金、收取彩礼等为由,共计骗取席某4.76万元。1月30日,蔡某又与尚某相亲,还是以结婚为幌子,通过收取彩礼、购买首饰、索要红包等手段,共计骗取尚某7.59万元。3月28日,蔡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4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30日,陕州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义网 2024.12.31 张中杰 李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