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托人“找关系”,想通过非正规途径让孩子进入好学校,不法分子因此嗅到“商机”,以“认识人”“有关系”等理由,精心编造骗局从中牟利。
2022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温某虚构其具有办理跨区入学的能力,以帮被害人赵女士、李女士办理孩子上学一事为由,分别骗取赵女士15万元、李女士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于被告人温某提出的无罪辩解及辩护人所提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温某在与本案被害人认识之前,经济状况窘迫,其在获悉被害人子女入学需求之后,为解决其个人及家庭开支,便虚构能为被害人办成入学事宜,后假借相关办事人员需要办事费用为名收款,并承诺办事不成则全额退款。但所涉学校相关人员从未向被告人承诺可办成本案被害人子女入学一事,被告人温某虚构事实收取巨额钱款并用于个人支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对上述无罪辩解及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两位被害人退赔骗取的款项。
(《中国妇女报》2024.12.23 张鹏 周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