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5年01月01日 星期三

    私刻“萝卜章”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

    《 文摘报 》( 2025年01月01日   03 版)

        在银行工作的马某经常与朋友贾某共谋“发财”大计。没想到这二人主意越打越歪,竟然想要利用马某熟悉银行业务的职业优势,一起骗取外币存款。随后,马某负责购买了刻章机器,私刻“银行结算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伪造单位取款凭条,并通过电话向另一家银行预约美元取现。贾某则通过网络联系邓某,向其许诺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唆使其冒充工作人员前往取现,并购买取款箱,租赁汽车等作案工具。随后,邓某受贾某指使,前往预约银行将伪造的提取600多万美元的单位取款凭条交予银行柜员,结果被识破,当场被抓获。后经邓某指认,马某、贾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马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且系犯罪未遂。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示,金融凭证诈骗行为系金融领域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也会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全社会应形成广泛的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金融犯罪的蔓延,维护和谐稳定。

        (《今晚报》2024.12.23 李倩)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