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张春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某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5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春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高某仁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7604.63元,以上本息合计12604.63元;二、驳回原告高某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春玲负担515元,原告高某仁负担9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伍长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衡水江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8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伍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衡水江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款47625元,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4年1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未给付的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二、驳回原告衡水江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伍长江负担1391元,原告衡水江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赵永长: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某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5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长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高某仁借款本金7000元,支付利息5084.73元,以上本息合计 12084.73元;二、驳回原告高某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永长负担502元,原告高某仁负担52 元。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九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公主岭市远大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包九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九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主岭市远大种植专业合作社赊购农资款21270元,支付利息7093.54元,本息合计28363.54元;二、驳回原告公主岭市远大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
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220元,由原告公主岭市远大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元310元;由被告包九红负担 9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于纯昌: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春艳与被告于纯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6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于纯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春艳借款本金8400元,利支付息1236.90元[8400元×3.1%元×57个月(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本息合计9636.90元;二、被告于纯昌支付原告李春艳自2024年9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8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春艳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45元,由原告李艳春负担95元;由被告于纯昌负担4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春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色音其木格与被告吴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1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色音其木格欠款本金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7146.57 元,本息合计 12146.57 元;二、被告吴春林支付原告包色音其木格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欠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色音其木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4 元由被告吴春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勇、郑州君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扬涛、重庆成昌俊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不当得利再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号为(2024)豫1602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12676号
朱正杨:
本院受理原告张寿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1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