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目前正在分批裁员,采取的是和员工协商解约的方式。听说不同员工的补偿方案不同,其中涉及N+1、N+2等方式。请问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补偿的金额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对于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往往以“N”作为计算基数,“N”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半年的,按照0.5计算;满半年的,按照1计算。
常见的“N+1”补偿有三种情形,一是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二是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三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三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单方解除,就需要支付“N+1”;如果提前三十日通知,则只需要支付“N”。如果通过协商解除合同,那么补偿金额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一般用人单位提出的方案是“N+1”或者“N+X”,“X”可以是双方接受的任何数字。现实中也会涉及“2N”的离职补偿,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进行主张。
(《上海法治报》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