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网购了一个手办模型,单价和运费共付款243元。涉案商品详情处载明:全新未拆封,“请务必当面与快递员验货,一经签收,概不退换”。店铺发货后,快递员将商品置放于丰巢自提柜,张某在开柜后3分钟联系店铺,并发送了商品照片,显示手办铁盒的一角有磕碰。店铺经营者王某回复称,发货前已核对,完美无瑕。
张某后来通过平台极速退款机制完成退款,并将货物发送回店铺,经购物平台客服判定用卖家保证金赔付了张某的运费损失。
王某认为平台客服错判,怀疑张某在收货后用钥匙划开商品外包装并损坏实物,而后以货物存在瑕疵为由申请退货退款。铁盒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相关交易有签收不退的行规,且商品详情页已明确用红字约定。于是,王某起诉买家张某,要求其返还已退货款243元,并承担造成的各项损失1000余元。
法院综合各方证据,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收货后,应及时查验货物,发现问题及时主张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无权以网页曾写明“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内容,抗辩消费者的合理退货退款请求权。
(《北京日报》11.27 李淼 王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