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学生一旦受伤,相关责任如何认定?课间10分钟,学生要是奔跑玩耍摔伤了,学校该承担责任吗?……类似的校园安全事件处置,无论是家校还是社会,大家都关心。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将学生在校内受伤的责任界定问题再次推到了公众视野之中。
“无过错者免责”
在这起案件中,初三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练习中考体育项目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李及其家长认为,任课教师未能提供必要指导和保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此案时,重点考虑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据调查,小李练习的项目技术难度较低,且已有一定训练基础,危险性并不显著。此外,学校的运动场地和器材均无缺陷,且事故发生时教师并未离岗。法官还提到,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通知家长、陪同就医,并在小李出院后安排补习,显示学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并无不当。综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学校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本案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无过错者免责”。
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都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依法判决这类案件,可以让学校少些后顾之忧,放手做好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强健体魄、健康成长的各项工作。”一位法官表示,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在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最重要的是厘清学校的责任边界。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奈
针对此案判决,很多一线教师直言,“看到结果,感到松了一口气”。
确实,在面对校园安全事件上,很多学校有些“怕”。一些经历过校园安全事件的教师,不仅“后怕”,而且还有一肚子怨气和委屈。多位校长坦言,由于在处理校园安全事件时,学校经常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后来出于安全或免责的考虑,往往也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试想,如果学校三天两头都要应付来自家长的各种投诉,那又怎么还能安心地让学生在校园里玩呢?”一位教导主任谈到这个话题,一脸无奈。也正因此,她认为,上述判决结果可说是一个风向标,“让法律归位,给没有过错的学校‘松绑’”。
风险分摊机制该怎么建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较长,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的意外。而不论是中学还是小学,学校都并非无限责任主体。”有教育界人士表示,少数家长将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无限放大,甚至认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出了问题,学校就要承担全责”,还出现“按闹担责”的现象。此案判决多少有些“以案普法”的意义,纠正部分家长的观念偏差。
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陈波长期从事青少年司法研究,他谈到,其实对于这类情况,无论是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换言之,只要学校尽到了相关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职责,就应当免除责任”。
实际上,为了让学生在校内动起来、让家长安心放心,不少中小学校也动足了脑筋。比如,在上海市进才实验小学,为尽可能减少学生在活动中的受伤概率,在每年一年级新生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都会先教大家如何正确地“摔倒”,尽可能将意外伤害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不仅需要家长和老师们时时刻刻把此事放在心上,更需要法律和机制上的全面保障。此外,建立一套完善的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于维护学校办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会有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陈波建议。
(《文汇报》11.28 王星 储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