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的小李经人介绍找到某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称有渠道可以帮助小李上大学,且可在学信网查询到全日制大专学籍,如未被录取则全额退费。
2022年11月,双方签订升学服务合同,小李支付了1.1万元服务费。次年8月,小李未参加高考便收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发来的外省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让其去学校报到并办理新生入学手续。然而,小李搭乘飞机到达学校后,却被告知需先进入中专部学习,获得学籍并取得报考资格之后再参加大专招考。小李认为这与该公司先前的承诺不符,便没有办理入学手续。
后小李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服务费却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1.1万元,并赔偿其交通费、荒废一学年的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教育咨询公司在明知小李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下,意图规避招考政策,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帮助小李实现报考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升学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小李的其他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小李服务费1.1万元。一审判决后,某教育咨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中国法院网 11.19 余建华 赵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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