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Reason)自古希腊以来一直是西方哲学的核心追求之一。明清时期,随着西方哲学思想通过耶稣会士传入中国,理性精神成为中西文化对话的关键桥梁。西方哲学中的“理性”概念影响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并在中国知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接纳。
近代随着西学的东渐,“理性”一词在东亚地区逐渐确立并广泛流传,成为中国现代哲学中的重要概念。
在中国现代哲学中,王国维、梁漱溟和冯友兰等哲学家对“理性”进行了独特的阐释和再造。王国维将“理性”严格限定为认识论范畴,主张区分事实与价值,将理性作为纯粹的认识工具,反对将其与道德或情感混为一谈;梁漱溟则从东西方哲学的差异出发,提出与西方“理智”不同的东方“理性”概念,强调情感、直觉与理性之间的和谐,并倡导将这种理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冯友兰则在构建“新理学”时,提出“理性”是生活方法的核心,认为理性不仅包括理智理性,还应涵盖道德理性,主张通过理性来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他试图将东西方哲学中的精髓加以融合。
这些富有特色的阐释,尽管在当代哲学讨论中已逐渐淡出主流,但它们展示了“理性”这一概念在中国哲学中的新生与发展。它们不仅反映了西方哲学思想对中国现代哲学的深刻影响,也表明在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理性”这一词汇在中国哲学语境中的独特转化。这些新的理论阐释为中国现代哲学的知识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深入对话。
(《人文杂志》2024年第10期 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