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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动漫形象照

    《 文摘报 》( 2024年11月20日   03 版)

        小叶是一名动漫角色扮演者,其在各网络平台的粉丝共计150万左右。2023年9月,小鹏建立微信群邀请小叶、小杰加入,并通过微信与小叶沟通参加重庆某商场开业活动事宜,要求小叶9月26日前提供角色扮演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小叶向其提供了若干角色扮演的照片,但因未收到定金,便未提供相关视频资料。之后,小杰因小叶未在9月26日前提供相关视频在三人的微信群中与小叶发生争执。

        另查明,小杰于2023年9月22日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重庆某动漫游戏盛典(免费入场)”的活动信息,某商业公司于9月25日在某商场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两次发布均包含小叶提供的动漫形象照片。小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商业公司、小杰停止所有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并公开道歉;并要求某商业公司、小杰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叶系动漫角色扮演者,结合小叶在各大网络平台的用户名及动漫形象照片,能够认定该形象明确指向为小叶的个人形象。小叶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就使用其动漫形象照等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商业公司、小杰未经小叶许可,以商业宣传为目的,擅自使用了小叶的动漫形象照,构成对小叶肖像权的侵犯,某商业公司、小杰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由某商业公司在某商场微信公众号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由小杰向小叶赔礼道歉,并在某视频平台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由某商业公司赔偿小叶经济损失2500元;由小杰赔偿小叶经济损失5000元。

        小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11.8 刘洋 刘婧 崔欣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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