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待业在家的蔡某偶然发现一条赚钱的路子,上家(已另处)告诉他这份工作提成不低,而蔡某正愁着自己手里没钱,便询问对方详情。
“这是红包群的进群码,你用自己的账号扫码进群,会有人在群里发‘口令红包’,抢完之后自己留红包金额的百分之四作为好处费,剩下的钱再转给我。”在对方介绍完后,蔡某便询问上家“红包”的来路,对方称“红包”里的钱是“赌博”的资金。蔡某脑海里浮现出了“跑分”两个字,原来所谓的“兼职”是这种违法犯罪的事,但蔡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照做了。
蔡某很快抢到数千元“红包”,他算了算,一天竟能挣四五百元。没干几天,蔡某开始不满足于此,他找到上家,称自己可以召集一些进群抢“红包”的朋友,由他来做“群主”发号施令,并将除去“佣金”的钱款汇总给上家。
对方则表示,蔡某在“上交”余款时,需要下载特殊的软件,将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再转至专门的账户,蔡某可拿更多报酬。
蔡某每天动动手指抢“红包”的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那么“红包”里钱的来源到底是谁的呢?周先生就是其中之一。2024年2月,周先生和网友在群聊内交流投资理财心得,谈及虚拟货币时,对方向周先生推荐了一款专用来投资的App。接着,周先生在对方声称“回报快”“收益高”的诱惑下,逐步在App中充值九千余元。待周先生要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操作,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蔡某,原来蔡某等人抢的“红包”均是源于上游电信网络案件被害人的资金。2024年4月,蔡某及其团伙悉数落网。2024年9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新民晚报》11.1 汪百顺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