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举措。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说,《若干措施》提出,“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分娩镇痛技术的实施,有助于消除“想生不敢生”的顾虑;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缓解不孕不育人群的经济困扰,满足家庭的生育意愿。这些措施既着力解决“不愿生”“不想生”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不敢生”“不能生”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凡认为,《若干措施》聚焦家庭育儿方面的痛点难点,重点解决生育养育的急难愁盼问题。例如,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回应“不好生、不好带”的问题,使家庭在生育、养育两个阶段都能获得服务和支持;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回应“养不起”的问题,努力降低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成本,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措施,回应“不想生”的问题,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石人炳说,《若干措施》将“生友好”与“育友好”结合,重点实现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目标;将“全人群友好”与“全生命周期友好”结合,关注灵活就业、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人口,要求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将生育、养育、教育、就业等人生阶段有序衔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石智雷认为,《若干措施》将生育权益作为重要考量,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确保育龄群体“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人民日报》10.30 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