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西岭、王祥芝、韩秀琴、张晓熙、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4)豫1602 民初 4806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柱:
本院受理徐昌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7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昌明:
本院受理方道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3民初63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于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孟夫诉被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渡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子孔志:
本院受理原告樊明鑫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25民初10016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子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媛:
本院作出(2024)辽0291执恢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并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媛所有的位于甘井子区泉水A3区49号4单元1层1号房屋价值进行定向询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于2024年10月16日出具《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询价函>的复函》,该房屋计税基准价为14 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面积145.65平方米,确定市场参考价为2 039 100元。依据本院作出(2024)辽0291执恢7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媛所有的位于甘井子区泉水A3区49号4单元1层1号房屋。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盛元:
本院作出(2024)辽0291执32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并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盛元名下位于金州区友谊街道金华小区21号1单元6层上阁楼层2号房屋的价值进行定向询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于2024年10月16日出具《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询价函>的复函》,该房屋计税基准价为700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面积91.3平方米,确定市场参考价为639 100元,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24)辽0291执3236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俊涛:
申请执行人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俊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0223民初13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俊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王俊涛送达网络询价告知书,2024年10月24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系统委托网络询价平台对王俊涛名下的本田雅阁牌:豫EZE050号车辆进行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财产参考价格24000元、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财产参考价格33940元),现依据两家大数据网络询价评估平台出具的参考价值平均价为28970元。限被执行人王俊涛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尉氏县人民法院220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平均值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送达满之后五日内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价值评估。我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网络拍卖。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家威、凡丽雪:
申请执行人河南正华竹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家威、凡丽雪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0223民初120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家威、凡丽雪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参选评估机构通知书、拍卖变卖裁定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限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9日在本院执行局220室对被执行人刘家威、凡丽雪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财碌街14号院1号楼1304号房产选定受托机构,于2024年11月31日10时到现场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