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即墨家辩学或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的墨家学派所创立起来的系统逻辑学说。逻辑从根本上包括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主要研究推理形式,而非形式逻辑则主要研究论证的模式。
中国古代的墨辩,其关于推理的研究,主要是为了显示出某种推理形式的正确性,而并不是仅仅展示某种具体的推理。因此,关于推理形式的研究并不是墨辩的主要旨趣,墨辩的宗旨是关于论证形式和推论模式的研究。墨辩中主要研究了“辟、侔、援、推”等具体论证模式,并着重阐述了论证的构成要素及其和结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在墨辩看来,“故、理、类”是一个断言(辞)之所以成立的三个必要条件,也就是三个基本构成要素。“故、理、类”也是非形式逻辑或批判性思维考察论证的三个重要内容。“故”是理由或根据,主要指的是前提或判断的真实性问题。对于形式逻辑来说,主要关心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推理本身并不要求前提必须真实,但对于非形式逻辑来说,必须进一步考察论证的前提的真实性,如果前提不真实或者没有得到证明,就会犯“理由虚假”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理”是法则、规范或者标准,在形式逻辑中,“理”就相当于有效的推理形式,在非形式逻辑中,这些有效的推理形式就转化为具体的正确的推理过程。“类”主要谈的是相关性问题,包括概念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判断的恰当性和一致性,概念或判断的一致性、相关性,是推理或论证满足充足性的必要条件,无论对于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逻辑都是非常重要的。
总的来说,墨辩虽然在推理形式的研究方面不足,但在论证模式的探索上或者在概念或判断的相关性考察上却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墨辩从根本上属于非形式逻辑或批判性思维的范畴。
(《墨子学刊》2024年 创刊号 杨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