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和小杨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小梅父亲老杨和梅某于1986年结婚,1988年生下女儿小梅。小梅8岁时父母离异,小梅随母梅某生活。离婚后老杨定期支付小梅抚养费。老杨和黄女士再婚后于2007年10月生下一子小杨,2017年老杨和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杨由老杨抚养照顾,黄女士定期支付小杨抚养费。2022年11月,老杨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名下留下一套位于上海的价值700万元的房产和200万元存款。
老杨和杨某系兄弟关系,两人的父母均先于老杨亡故。老杨去世时小杨尚在职校读书,年仅15周岁。安葬好老杨后,小梅委婉地向杨某提起老杨留下的财产,但杨某认为,老杨留下的所有财产都应由小杨一人继承,杨某甚至认为自己也应当继承哥哥老杨的财产。由于杨某的操纵和挑唆,小杨拒接小梅电话,拒绝小梅上门,姐弟关系恶化。
小梅咨询律师后认为,小梅和小杨均为老杨的法定继承人,老杨留下的财产,无论是房产还是存款均应在小梅和小杨二人之间继承分配。鉴于小杨是未成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后小梅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要求法定继承遗产。没有想到的是,被告小杨在杨某的操纵下竟然向法庭提供伪造的有老杨签名的打印遗嘱。遗嘱内容是老杨的所有遗产留给小杨一人,剥夺小梅的继承权。证人为被告出庭作证,但证人证言反而证明了遗嘱是杨某打印的,证人没有看到老杨生前在遗嘱上签名。小梅向法庭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明遗嘱签名并非老杨的签名。
鉴于被告伪造遗嘱企图侵吞遗产,最终法院判决被继承人老杨留下的房屋和存款由原告小梅和被告小杨平均继承所有。一审判决后,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均分遗产,对未成年的小杨没有予以照顾,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二审改判。但是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杨本来应当多分遗产,但在其叔叔的操纵下因为伪造遗嘱的问题,在遗产继承中吃了大亏。
(新民网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