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解释的历史性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亮点评述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最高人民法院2023 年12月4日发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民事司法解释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主要表现在:
(1)在民事司法解释的定位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坚守民事司法解释的法律定位,较为准确地把握了《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压缩了《民法典》有关条款或多或少的争议或歧义空间,是连接民事法律包括《民法典》与现实生活的主要枢纽。其中,合同解释规则堪称典范,见之于《民法典》第142条、第466条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条,后者多了“通常含义”“基础”“参考”“选择”等4个关键词。
(2)在民事司法解释的功能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充实民事司法解释的基本功能,以更为具体、明确、肯定的行为规则强化《民法典》有关条款的确定性。其中,《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清晰了相关合同行为的识别标准,消除了通用标准具体应用时常有的模糊和争议(以第6条为样本);填充合同行为的场景因素则增强确定性,以免具体规则原则化(以第16条为样本)等。
(3)在民事司法解释的路径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充分运用40余年的民事司法解释积累的经验,自觉避免以往时有的路径选择不当的情形,形成固定词句含义与范围、指引合同行为与裁判、强化裁判程序与功能的鲜明特色。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并非完美无缺,也有需要商榷和完善的细节,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以上亮点标志着民事司法解释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其内容和价值应当得以彰显和认同,以便未来的民事司法解释自觉前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4年第2期 孟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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