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是复古诗学的倡导者,对六朝文学囿于声律对仗、争逐工巧的缺点多有批评。同时,李白在创作实践上并不排斥六朝文学的经验,曾“前后三拟词选”,诗文“时作齐梁间人体段”。就创作实际而言,李白集中五七律体,处处可见工整对仗。而李白对诗歌对仗艺术的开辟,并不在“精工”——即提升对仗的表现力上,而是将散体的神韵与灵气,引入当时已高度发达、极尽整饬的“对仗”艺术中。造成似无而实有,似拙而实工的效果,打破了初唐对仗板凝、刻意之病。从这个意义上说,李白对对仗艺术的改进与开拓,亦不亚于杜甫。
上升到诗学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李白“轻忽属对”“薄声律”的观念“正是其‘将复古道’诗学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他融合汉魏古体与六朝近体、解决古近体矛盾的又一次实践。
具体而言,李白一方面“以古行律”,将古体中“散”的神韵与生机,引入对仗艺术。如使用蜂腰、偷春等特殊章法,打破了律体惯有定式,使诗句多具变化,摇曳生姿,自然流动,从整体上模糊了古体与律体的界限;又使用“异类对”“流水对”等特殊对句,消解律体的凝滞感与刻意感,将他“飘扬振激,如浮云转石,势不可遏”的特点注入对仗中,为对仗艺术发展开辟新的领域。
另一方面李白又“以律入古”。即将对仗艺术运用到古体之中,使古体诗在唐代发展出新的面貌。正如“以古行律”时,读者感受不到李白律体的“不工”那般,李白“以律入古”时,我们也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工整”,甚至会完全忽视“对仗”的存在,而将之当作纯粹的散句。李白对仗中的警策之句,多信手拈来,泯灭了雕琢之痕。在他眼中,“精工”只是一种随意而至的效果,而非目的。他深知,自己追求的浑成天然的美学境界,不是在六朝对法的基础上精益求精可造,而唯有返璞归真,追法汉魏古体及乐府民歌才能到达。因此,李白将乐府手法引入了对仗艺术。如将民歌常见的“君”“我”对称,大量用于对仗,造成天然真率、主客无间的效果;又新启了来自古老歌谣传统的“隔句对”法,为唐诗对仗艺术带来新生气。
总之,李白并非不着意于律体,而是从更高的层面上,探究律体发展的更多可能。通过对对仗等具体诗歌技艺进行改造,最终打破了原有的诗体局限,实现诗歌艺术发展与抒情言志自由的统一,也实现了自己调和古近二体的诗学理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辛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