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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不同医院检验结果能否互认

    《 文摘报 》( 2024年08月10日   04 版)

        简单来说,医疗检验结果互认就是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完成的医学检验结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其他医疗机构认可并直接使用。这不仅可以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还能节省医疗资源,提高就医效率。

        医疗检验结果互认并非无条件的。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只有参加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结果互认标识。

        此外,并非所有检验项目都可以实现互认,在就医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自己的检验结果是否属于互认范畴,以及是否需要在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互认检验结果并非意味着所有化验检查都可以省去。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患者仍然需要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根据诊疗常规,以下情况仍需重新检验:

        1.当病情发生变化,现有的检验结果与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疾病诊断不符,且这些结果无法满足临床诊疗的需求时,需要重新化验。

        2.若某些检验指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为了及时捕捉病情动态,亦不受互认限制需复查。

        3.当检验结果对于疾病的诊疗具有重大意义时,如在实施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为确保医疗安全,应重新检验。

        4.对于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的患者,由于其病情紧迫且多变,不受互认限制,进行化验检查是必要的。

        对于其他确实需要复查的情形,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作者: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兼输血科任娟娟)

        (《大众卫生报》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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