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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不给“员工自缴社保”留空子

    《 文摘报 》( 2024年08月07日   02 版)

        签了《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公司就不用缴社保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在网络商城销售类似协议书、承诺书,声称公司和员工签署后就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商家称,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就有法律保护。

        上述协议的使用,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社保缴纳负担,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利用用工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劳动者签订协议,放弃社保权益;二是一些劳动者不愿承担社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想获得更多工资收入,因此放弃社保。实际上,无论劳动者是自愿签订“自缴社保协议”或“放弃社保协议”,还是“被自愿”,在法律上都行不通。

        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律责任,且是一种强制性责任。我国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国社会保险法则进一步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具体规定了如何缴纳。

        因此,是否参加社保是答案唯一的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容不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不允许双方擅自转移社保费用的缴纳责任,不允许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责任或权益。

        鉴于此,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统一裁判规则,明确私相约定社保缴纳责任的无效属性,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诉求,从而增强社保参保责任的刚性,不给“员工自缴社保协议”留下法律空子。

        (《新京报》7.27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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