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4年07月24日 星期三

    酒桌上发红包能否要回

    《 文摘报 》( 2024年07月24日   03 版)

        2021年5月,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识,当晚两人相谈甚欢,开始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有来有往,金额一路飙升,直到吴先生转账5.2万元,田女士收下后,才终止了这场“游戏”,后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吴先生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士能够返还钱款,遭到对方拒绝后起诉到法院。吴先生认为,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自己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田女士辩称,这一转账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上海市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熟识的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因此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因此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综上,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新民晚报》7.12 曹赟娴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