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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盗用他人剧本杀作品被判5倍赔偿

    《 文摘报 》( 2024年07月17日   03 版)

        原告浙江省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称,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互联网传播涉案剧本杀,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经查明,二被告自2022年12月起,通过各平台“免费赠送+低价开本”的模式,线上、线下传播、销售涉案剧本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剧本杀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二被告作为同行业从业者,意图引进涉案剧本杀进行商业使用,却未就涉案剧本杀权属情况进行合理审查,且在原告多次发送侵权通知的情况下,持续实施侵权行为超过一年,侵权行为辐射全国多个城市,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

        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判令二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6万余元。

        (《工人日报》7.11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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