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在老家的一个居民小区做保安,按照他们小区物业的规定,门岗处必须安排一名保安露天站立。前几天当地气温高达40℃以上,有保安希望能够在岗亭内工作,但物业公司不同意,表示如果不按照规定在露天站立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开除。请问律师,员工能否拒绝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
【律师解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高温天的露天作业作出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如果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员工可以拒绝40℃高温下的露天作业。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上海法治报》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