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所谓合作协议,或者以学徒、帮工等形式用工,“理所应当”地将工资美其名曰“补贴”“生活费”等,模糊事实劳动关系,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不小的困难。
给工资起个“别名”,穿上“马甲”,是一些用人单位试图掩盖劳动关系的障眼法。工资以什么名目发放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决定或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真实关系,也不能抹杀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也戳穿了某些用人单位以工资“别名”掩盖劳动关系的障眼法,让用人单位承担了必要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给工资起“别名”往往不是独立操作,背后大都关联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保障相关福利等一系列避责操作。从短期看,用人单位可能因这些侵权操作而“获益”,但长远来看,用人单位很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埋下更多的劳动纠纷隐患,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侵权操作不能逆来顺受,而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标准缴纳相关社保,并注意留存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签到表、工作证、工资支付信息等证据,如发现遭用人单位侵权算计,可通过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依托事实和法律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诉求,为劳动者守牢维权防线。人社部门、工会等有必要加强普法宣传和劳动监督,高效受理处置投诉举报,通过约谈、限期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手段矫正用人单位掩盖劳动关系、规避用工责任的侵权操作。
(《北京青年报》7.5 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