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说法

    给工资起“别名”是掩盖劳动关系的障眼法

    《 文摘报 》( 2024年07月17日   03 版)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所谓合作协议,或者以学徒、帮工等形式用工,“理所应当”地将工资美其名曰“补贴”“生活费”等,模糊事实劳动关系,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不小的困难。

        给工资起个“别名”,穿上“马甲”,是一些用人单位试图掩盖劳动关系的障眼法。工资以什么名目发放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决定或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真实关系,也不能抹杀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也戳穿了某些用人单位以工资“别名”掩盖劳动关系的障眼法,让用人单位承担了必要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给工资起“别名”往往不是独立操作,背后大都关联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保障相关福利等一系列避责操作。从短期看,用人单位可能因这些侵权操作而“获益”,但长远来看,用人单位很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埋下更多的劳动纠纷隐患,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侵权操作不能逆来顺受,而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标准缴纳相关社保,并注意留存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签到表、工作证、工资支付信息等证据,如发现遭用人单位侵权算计,可通过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应依托事实和法律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诉求,为劳动者守牢维权防线。人社部门、工会等有必要加强普法宣传和劳动监督,高效受理处置投诉举报,通过约谈、限期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手段矫正用人单位掩盖劳动关系、规避用工责任的侵权操作。

        (《北京青年报》7.5 唐山客)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