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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农业保险:一道科学管理难题

    《 文摘报 》( 2024年06月01日   01 版)

        联合收割机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南曹乡前孙村的麦田里抢收小麦。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加剧,出现极端气象事件的概率大增,与之相伴的往往是损失惨重的农业巨灾越发频繁。在农业巨灾面前,保障个体农户利益的农业保险就显得尤为关键。农业保险为什么始终需要由政府主导并给予较多的财政支持?能不能把农业保险做得更有效率?

        记者就此专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庹国柱教授自1984年以来就投身农业保险的研究,是中国农业保险最早的研究者之一。

        记者:农业保险为什么始终需要由政府主导并给予较多的财政支持?

        庹国柱:这是由农业保险标的本身性质决定的。与车险、财产保险所保的具体财物不同,农业保险承保的是标的、是预期价值。比如,冬小麦的保险是从前一年10月底起保,保的是次年6月的麦子能够收多少斤、卖多少钱。而这个预期价值的风险又特别高。风险损失可以从费率中体现出来,风险损失可能性越大,费率越高。跟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是0.05%,甚至更低。农业保险的费率则是2%~15%,农业保险的纯风险损失率是家庭财产的保险费率的几十倍到几百倍。这就是说,购买财产保险,投保人花5元钱的保险费,最高可以获得一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农业保险的高昂费率(例如5%),对于农户意味着,花了50元的保险费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损失补偿,性价比很低。商业保险公司根本就做不了。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经营,制定单独的规则,政府要给予高比例的保险费补贴。因为是政策性保险,政府不让保险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理赔金过大而变卖资产。在美国,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业再保险,如果再保险摊赔还不够,法律规定可以向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借钱赔偿。中国的制度也大致如此。目前中国农业保险经营有三重风险保障机制,一重是保险公司的大灾风险基金,由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中的一部分(4%~8%)和当年的大部分(75%)盈余组成。灾害较重的年份,赔付率达到75%以上时,可以动用这个基金。如果大灾风险基金不够,2020年又成立了财政部控股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未来国家还要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以备再保险之后的超赔责任分担。

        记者:我国这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能不能把农业保险做得更有效率?

        庹国柱:实践表明,有困难。首先,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并精算,定价就是一个问题。保险公司限于数据和公司自身的考虑,定价不一定准确,尤其可能高估费率。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产品,但是监管部门只有几个人,全国几百上千的条款和费率,不可通过审查解决定价合理与否的问题。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定价是我国农业保险平均赔付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财政部要求有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本微利”。而从2007年至2023年,我国的保险费收入总共是8391.30亿元,总赔付是 5240.81亿元,平均简单赔付率(即赔付金额占收取保费的比例)只有62.46%。假定有10%没有收回的“应收保费”,在总保费中去掉这10%,平均简单赔付率也不过69.38%,再加上20%包括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等在内的综合费用率,公司的利润率也非常高。这还是在2016年后,不少省政府虽然不具备精算能力,但根据以往经验在费率上跟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后,降低了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得到的结果。

        还有,保险经营的科学化、合理化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目前的保单设计和定价制度基本上是“一省一费率”“一省一保额”。我们调研中发现,有的省政府定下的一亩小麦的完全成本保险金额是840元。但这个省有些地方的亩产是600斤,即使没有灾,收入也不过700块钱,如果按这个标准承保,农民就不会管庄稼了。同时,该省一些地区小麦亩产能达到1000斤,收入能达到1400块钱,840元的保险金额又无法覆盖完全成本。另外就是农户投保的问题。由于农户过于分散,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协保员制度,村一级协保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全国有50万协保员,每名协保员负责本村的投保工作,统计投保农户,收取保费,最后与保险公司签订一张保单。公司承保不够精准跟协保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有很大关系。但协保员对农业保险的了解有限,还会出现平均分配理赔金的问题。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是否有一些手段可以补救?

        庹国柱:解决精准定价、承保、理赔的问题,有一些技术上的办法。比如天气指数保险,它不是根据作物实际受灾情况定损、理赔,而是依据某个气象指数。比如降水量,一个地区如果正常年降水量是800毫米,低于这个降水量就会造成损失。那么,这种保险就会根据800毫米降水量确定赔偿,低于800毫米越多,保险赔偿越多。这种方式可以简化定损和理赔程序,避免一些定损和理赔的纠纷,但也有“基差风险”问题。比如,去年福建某公司承保网箱养鱼的天气指数保险。一个网箱能产几十万斤鱼。保险公司出售台风指数保险,如果有12级以上的台风经过,台风中心经过地区两旁160公里内的范围,投保的渔民可以获赔。去年正赶上一次台风,在台风中心两边160公里范围内,有些渔民的网箱破损鱼跑光了获赔300万元,有些渔民的网箱没破没有损失,也获赔300万元。而在160公里之外的投保渔民也有受到台风影响,其损失就没办法赔偿。

        更关键的办法是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在中央层面建立实体性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比如,可以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或是委托研究院、大学中的相关研究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规划政策、设计产品、精算费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评价农业保险的政策效果等。而地方政府对于特色农业产品的保险,可以依托当地的有关高校、研究所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发产品、精算定价。保险经营机构只负责卖保单。机制的改革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

        (《三联生活周刊》2024年第21期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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