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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当短视频披上“正义”的外衣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22日   03 版)

        “今天这条视频就是为了正义”“市面上所有的恶棍五花八门都在仿他”“正品终究是正品,仿品永远是仿品,仿品只能靠低价去博眼球”……2022年山西某公司在网络平台运营的账号上上传了“揭露两用弓黑幕”的视频。该视频放出聊天记录截图,截图主要内容为有消费者询问购买“挑战者”复合弓配件,消费者表示自己从山东某公司购买复合弓产品,并阐明产品型号。在该聊天截图后,视频陈述“有些人呀他从来就是这个样子,昧着良心做事”。评论区中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纷纷对山东某公司“恶语相向”。

        山东某公司以山西某公司发布的视频中描述内容损害了其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案涉视频;被告就侵权事实消除影响,以发布视频的形式公开向原告道歉,澄清事实;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山西某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存在恶意歪曲、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两公司经营内容均与复合弓相关,因此两公司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商业诋毁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指明对象名称或姓名,仅需可辨识出具体对象即可。虽然涉案视频中陈述人并未明确指明对象为山东某公司,但视频中引用的处理过的视频内容及视频中引用的聊天截图均能使视频观看者直接推断出,视频所指对象为山东某公司,因此涉案视频的内容应被认定为对山东某公司及其陈述作出的评价。被告发布原告产品属于仿冒产品,其行为本身构成降低山东某公司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最终作出山西某公司发布的涉案视频中构成损害山东某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山西某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判决。

        (《人民法院报》5.14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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