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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规范网络主播传播行为的伦理内涵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22日   06 版)

        随着4G网络的普及,网络直播日益成为人们表达情感、满足需要、开展娱乐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主播还是网民,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一个人操纵另一个人是不道德的,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快乐与幸福。

        弘扬当代美德伦理。美德伦理的核心是“善”,孟子说,人皆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美德是人们追求更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与具体的激励手段与惩罚措施无关。只有当网络主播对职业表现出积极、主动、自信、负责任、乐于助人时,道德德性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我们在网络直播中不应该不守承诺、言而无信、撒谎欺骗,将他人看作是工具或手段;另一方面,我们应该鼓励那种互助、友善的社交行为,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才能,给别人提供方便。

        重构常识道德体系。常识道德体系绝非个人的随意的自我认知与行为规范,它需要通过正式或正规的教育、交谈、阅读、聆听、观察获得,而恰恰是这些所获得的行为规范与媒介伦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通过日常交往实现“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在大众传播时代,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起到了重构常识道德体系的作用,一是对集体记忆的大规模复制与传播,二是对个体认知的反复规训与塑造。通过终生教育与媒介的社会化功能,人们的常识道德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将媒介伦理“嵌入”网络直播之中,并使之成为一种能够促进常识道德体系进化的力量,对于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以及保持内心的自由均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不应该忘记,也许正是那些看似使我们不自由的媒介伦理与法规,才保障了我们在网络直播中的权利,一旦将它们全部抛弃,个人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践行网络社交礼仪。《论语·颜渊》曰:“克己复礼为仁。”即只有通过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礼”的原则,才能达到“仁”的境界。作为网民,我们要遵守弹幕互动礼仪,不发表低俗言论,不与他人隔空对骂,尊重他人意愿,体谅他人需要,做到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论语·颜渊》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当前,视容、听容、口容、言容、声容、气容、色容、立容、坐容、行容、手容、拜容、服饰之容、食仪、起居之容、乘车之容等,都应该是网络主播必须遵循的日常直播礼仪规范。

        谨防非正常快乐观。德性并不反对正常的快乐观。当我们从事网络社交活动时,理智、欲望和情感会让我们感受到快乐或痛苦。经过长期的积淀,这种感受会逐渐成为一种与德性相一致的先天经验。快乐是“善”的一种表现形式,每个人都有追求快感的权利。但是它不是“善”的最高形式,也不是快乐主义宣称的唯一的“善”。只有当主播摆脱了紧迫的生存需要,将网络直播看作增进人类福祉或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己积极且有创造性的劳动,使得网络社交活动变得更加轻松、便捷、高效、有趣时,我们才将这种快乐称之为“善”。

        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挑战,传统道德律法的根基需要被重新界定,网络伦理建构具有强大的道德教化与舆论引导的功能。一是从个人角度来看,网络主播既要遵循当代美德伦理的要求,“造就善良的人”,又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自由、平等的网络社交环境。二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网络主播既要实现“客观真实、责任关爱”的新闻价值,又要服从“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商业伦理。只有真正实现不同视角下的美德伦理、媒介伦理与商业伦理的深度融合,才能够构建出更加优美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新闻与传播评论》2024年第2期 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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