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化名)在乘坐公交车出行期间,认为驾驶员未等其坐稳后即起步行驶,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后其从车厢中部返回至驾驶员坐席旁理论,并用手拉拽方向盘。老张不顾驾驶员的警告,擅自打开驾驶员坐席隔离门后进入驾驶区域,两次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撞上路边护栏,造成公交车及护栏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老张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张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控驾驶方向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综合考虑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小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人面对司乘矛盾时都不能任性处理。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应当遵守秩序、文明出行,千万不能因为言语不和或个人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实施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安全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拉扯、殴打驾驶员,甚至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行为。司乘人员亦应相互尊重、积极沟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今晚报》5.6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