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红包、搜索口令、抽取津贴、好友助力……这几年,购物平台的优惠规则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更好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假设:两位消费者购买同一款商品,其中一位消费者花费大量时间研究优惠规则、领取各类红包、发动亲友助力“砍一刀”……最终以优惠价格拿下该商品;而另一位消费者的时间精力有限,或者对价格没那么敏感,未参加优惠活动就购入该商品。这就好比小时候爸妈带着去小商品市场买衣服,同一件标价100元的衣服,擅长砍价的妈妈会比嫌麻烦的爸爸以更低的价格拿下。在这两个交易场景中,明明是同一款明码标价的商品,却卖出了两个价格。
经济学里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价格歧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商家把同一款商品以不同价格卖给不同顾客。在传统商业行为中,店员通过观察买家的穿着、首饰等判断客人的购买能力,从而给出差异化价格,但如果遇到穿着朴素、刻意隐藏实力的买家,这种判断方式便会失灵。
如今,我们的消费行为被大量记录和分析,每个人的消费能力与偏好仿佛被暗中定级,于是出现不同用户购买同一班机票、订同一个酒店、叫同一家外卖却出现不同价格的情况,平台的“算法黑箱”让价格歧视越来越隐蔽。
这种“看人下菜碟”的行为,法律允许吗?即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
价格歧视作为一个客观的经济学概念,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高消费群体花更多钱买下商品,商家赚取了更多利益也就是消费者剩余;也有消费群体以较低价格买下了心仪的商品,切实省了钱。但无论怎样,价格歧视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商家利益的最大化。
明目张胆或暗箱操作的价格歧视,商家承担着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一旦被识破,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降低不说,可能还会触碰法律底线。心理学家卡尼曼提出,消费者会对价格是否合理作出评价,对他们认为价格不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会降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被尊重,即界定商家行为合规的前提是公开告知优惠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济日报》5.11 李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