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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营运车辆发生无责事故,停运损失谁买单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08日   03 版)

        2022年12月,张某驾车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系出租客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33天,后经评估机构评估,李某驾驶的车辆营运收入为591元/日。为此,李某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停运损失1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商业三者险合同是否约定相关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投保人声明、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声明书、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其中,投保人声明和免责事项说明书,均记载保险公司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和文本加粗标黑提示。

        张某虽辩称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晓,仅机械签名,但对签名的真实性无异议,故能够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应当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停运损失19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中国法院网 4.24 梅瑰 彭鸿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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