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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公共空间直播不能想播就播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01日   03 版)

        近日,有女性顾客反映泡温泉时被直播。该女士到某度假村休闲度假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直播了自己泡温泉的过程及现场画面。由其提供的直播画面显示,商家把镜头架在了一处较高、较隐蔽的位置,而俯拍角度正好对着下方的泳池。

        在短视频直播成为商家宣传营销重要方式的流量时代,商家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通过公开直播方式,展示营业场所属于商家的营销方式和经营自由,尚无不可。但是,商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顾客泡温泉场景进行直播,给顾客造成了困扰,这不仅丧失了商业道德,而且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度假村属于公共场所,但顾客泡温泉行为显然属于私密生活范畴,商家未经同意擅自拍摄并进行直播,明显构成了对顾客隐私权的侵害。

        实际上,即便是在公共空间直播也有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并不是想播就能播,也不是想直播谁就能直播谁,需要守护法律和道德的边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属于违规直播行为,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短视频直播平台还可以及时采取下线、封号等处理手段。

        构建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遏制商家、主播逾越法律边界的任性直播,不能只靠被直播的被侵权人维权,关键是监管部门、短视频直播平台要严格规范公共空间直播,给公共空间直播立规矩、定标准,对违法违规直播严惩不贷,倒逼商家、主播不敢无底线地直播他人。

        (《中国妇女报》4.22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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