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年蔓延的恶意索赔之风,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根据条例,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近年来,在短视频、外卖等平台,恶意索赔乱象成风。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人均参与投诉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有的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恶意构陷、团伙作案,一边误导消费者,一边污染市场环境;有的是个别买家钻平台退赔机制的空子,碰瓷线上商家;更有甚者,尝到免费午餐的甜头后,大张旗鼓售卖“美团退款”“饿了么赔付直接教”等教程,把黑心买卖直接发展成黑产链。
新条例对投诉举报的首次约束,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危害列举,对骗取赔偿行为的定罪处罚警告,无不是向恶意索赔亮剑。维权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是针对消费者单方面,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维权必须客观理性,绝不能无中生有,狮子大开口。
(《北京晚报》4.10 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