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老家的一个工厂干活,前阵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厂里没有给他申报工伤,而是和他签了一份补偿协议,一次性给予一笔补偿,同时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请问律师,我叔叔确实签了表示工伤赔偿已经私了的协议,现在还能否反悔,要求工厂给他申报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上海法治报》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