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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

    “闪婚”又“闪离”,能要回彩礼吗

    《 文摘报 》( 2024年03月20日   03 版)

        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一周后开始同居。

        半个月后,两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两人相恋相依一段时间,现决定结婚。陈女士承诺婚后绝不闹离婚,绝不离家出走,真心诚意照顾好丈夫的衣食出行,精心操持好家务。陈大爷承诺一心一意和张女士过日子,在经济上支持照顾好张女士及其家庭。陈大爷把其名下的某处房产加上张女士名字,并支付20万元礼金。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到张女士名下。

        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金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诉至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准予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二、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三、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四、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3.13 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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