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李某结识了很多为抖音直播间付费引流刷人气的服务商。眼看是个赚钱的门路,他便开始当起赚差价的中间商。通过后台私信招揽生意后,李某就寻找合适的服务商付费投流,每场直播可以拿到几百元至几千元的好处费。
干久了中间商,李某觉得不如直接做刷人气的服务商来钱更快。不过,李某不打算使用官方推流工具,而是打起了使用程序非法控制他人抖音账号来推流赚钱的歪心思。2022年底,李某先后雇佣戎某、姜某、王某、邹某,共同非法获取抖音用户token、cookies技术开发数据,该数据可被用于登录用户抖音账号,具备身份认证功能,从而给抖音直播间刷人气牟取利益。
首先,李某等人将抖音官方版本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解包”,在原始代码中插入自己编写的代码后,将App重新打包上传至网盘,并生成下载安装的二维码。随后,该团伙将二维码交给“地推人员”和代理进行推广,用户扫描该二维码安装后,其个人账号的相关数据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传至云端服务器。最后,该团伙通过微信群、抖音私信等方式发广告引流,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为有需求的客户“刷人气”进而获得报酬。整个作案流程不仅环环相扣,该犯罪团伙内部也分工明确。
经查,2023年3月至9月,该团伙获利40余万元。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李某、戎某、姜某、王某、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上观新闻 3.8 杨莹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