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经典论断之后,“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关于“第二个结合”的文章相当多,但这些文章基本没有涉及结合成效的评价标准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样的结合才是好的结合、成功的结合,而不是以传统糟粕附会、歪曲马克思主义,比如以历史上的五斗米教附会社会主义,认为中国自古就有社会主义等。评价标准这个问题搞不清楚,谈结合只能是抽象的泛泛而论。当然,对于“第二个结合”的成效,我们党已有明确的结论:“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成就以及新的文化形态的形成当然也是结合成效的评价标准,但必须认识到,仅仅在文化的意义上谈结合成效又是不够的。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文化特别是意识形态总体上属于上层建筑,其最终应该反作用于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换言之,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根本评价标准不在自身,而在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效果。脱离具体的社会实践,抽象地谈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结合与创新是无意义的或意义不大的。
就此而言,评价“第二个结合”的成效,最为根本与关键的还是要坚持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结合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具体来说,“第二个结合”的实践成效应该体现在是否有利于发展中国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否有利于切实推进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现代化进程,是否有利于推进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是否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以上诸方面都取得了扎实而明显的成效,“第二个结合”才是真正成功的,通过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才真正发挥了改造世界的巨大功效。
(《文汇报》3.3 李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