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要更加主动服务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高自主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仍然基于传统的水平评价和状态监测很难有效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从这一宏观视野考察,现行的高校分类评价规范有余,但引导性不足。
这也呼吁高校评价在新历史时期要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模式,重点考虑如何建立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的评价机制。让高校从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唯指标的怪圈中走出来。激励高校从自身的使命和功能出发,坚持特色发展,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从性质上看,各省域的高校分类评价首先是绩效评价和水平评价。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声誉和办学成效等几个方面,主要局限在“水平”和“状态”两个维度上。这就使得针对高校的综合测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只有将高校在一定时间维度内承担的重要使命、重点任务和核心功能充分体现到高校分类评价上,才能真正引导高校更有力地服务于促进高质量发展。每所高校所能承担的使命、任务和功能都具有差异性。因此,不必强求同一类型的高校使用同一套固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逐步探索政府与高校间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如此,高校分类评价就可以将高校承担任务的达成度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也可以将任务指标、水平指标和状态指标分列,最终做好综合评价。这种做法并不是强化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干预,而是激发高校的自主活力,更积极、主动地回应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展现更大的主动性。
(《中国科学报》1.23 张端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