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湖北省保康县黄堡镇黄龙沟村村民李某甲联系侄子李某乙帮忙搬运劳动工具。工具搬运后,李某乙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家吃早餐,不料启动摩托车后不慎冲向沟底导致受伤死亡。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某乙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日早上,李某甲请李某乙帮忙将劳动工具搬运到其驾驶的车上。李某乙在工具搬运完毕驾驶摩托车准备离开现场时,因自身操作不当坠落沟底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死亡结果系其自身过失行为导致,死亡原因有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李某甲当时正在整理车辆后备箱物品,其难以预见并防止李某乙行为产生的后果。在事故发生后,李某甲并未怠于救治,而是第一个到现场查看并积极拨打110和120电话。后李某乙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甲履行了现场积极作为的义务,其行为并无过错。李某甲请李某乙帮忙搬运劳动工具,李某乙接受李某甲的邀请后提供帮助并未收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行为符合义务帮工关系。双方均无过错,故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李某甲的赔偿责任。
由于帮工人是义务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获益,如不考虑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相悖。法院综合考虑李某乙的受损害程度及李某甲的受益程度,酌定由李某甲补偿李某乙家人主张损失的20%,约2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人民法院报》1.16 丁俐 徐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