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将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人民日报》1.18 高蕾)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管理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本机构开具的医疗文书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中每种医疗文书的开具流程和具体负责部门,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
(央视新闻客户端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