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老人王某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刘先生。在老人去世后,老人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近日,该案一审宣判。
该案原告是摊主刘先生,被告则有包括老人妹妹等在内的多人。刘先生称,老人王某在妻子、独子相继离世后,因无人照顾,与他们一家往来亲密。基于对他的信任和对他女儿的喜爱,王某与他在2017年8月19日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他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王某则将其房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在其去世后全部遗赠给原告所有。2019年3月,王某与刘先生及其妻子通过公证方式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王某指定刘先生及其妻子作为意定监护人,负责代理其日常生活和医疗协助等。
刘先生称,他们一家自2017年起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长期陪伴和扶养老人。老人过世后,他操办了后事。
王某的亲属则认为,原告在明知老人精神存在问题、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试图侵占系争房屋,存在明显恶意,协议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虽然2021年5月8日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王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刘先生所有;王某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刘先生所有。
(光明网 12.17 李铁柱)